1.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上的,在市级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修改或重新准备新资料的时间)
申请:网上申请,现场报送,可预约。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则通过审批。送达:直接送达或告知领取。
1.市属项目,由市直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其余项目,由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批)报送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文件;2.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
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3.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4.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5.提交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6.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3.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文本;4.提交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许提供需提供机关事务局审核文件,秦岭、黄河类项目需提供秦岭办、黄河办审核意见。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之规定,在我市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主要是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盈利为主。
渭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人防工程审核表;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图及测量成果图;3.工程竣工图纸;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地勘报告或申请易地建设的其他证明材料;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4.人防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