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更好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据《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密或者未公开的文件除外。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街镇、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性文件制发已满5年,需要继续使用的,纳入修改的范围,如不进行重新修改,该文件自动失效。
二、清理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
(二)与证明事项保留或者精简审批事项不一致的;
(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
(四)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不符的;
(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事项的;
(六)滞后于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七)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188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和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的;
(八)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
(九)存在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或者文件之间不协调和相对冲突情形的。
三、清理标准
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清理分工和处理权限,参照下列标准,分别提出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建议,或者直接予以宣布失效、废止、修改。
(一)宣布失效:制定依据已宣布失效,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
(二)废止:制定依据已废止,且不再出台新规定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三)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的;与改革精神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与其他规定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时予以保留。
四、清理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实施清理。
1.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并于10月20日前提出清理建议(附件1),送区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2.各部门、各街镇及其他单位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清理,并于10月23日前提出清理建议(附件2)、将清理结果汇总统计结果(附件3)及近1年内(2022年11月至今)本单位发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清理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按照完成时限,倒排时间表,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各部门、各街镇及其他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联络人员表(附件4)报送区司法局。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司法局予以反馈,确保清理过程扎实有序。清理完成后,清理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电子文本以及加盖印章的正式纸质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区司法局。
3.本次清理坚持应消尽消,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将清理结果正式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并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予以标注和更新。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或者在中、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联系人:王海梅 0913-8130630
反馈邮箱:lwqfzb@163.com
附件:1.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
2.渭南市临渭区部门(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
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