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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 知

来源:澄城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5:07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月16 日

澄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渭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保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符合县级储备粮质量要求的新粮等量替换库存粮食的活动,轮换的县级储备粮为原粮,品种主要为小麦。

三、县级储备粮轮换服从全县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需要,按照均衡轮换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

县级储备粮原则上同品种均衡轮换。年度轮换总量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城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根据库存粮情、品种结构、粮食供需、调控需要及市场形势等因素确定。

五、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及时足额拨付轮换费用,按规定保证轮换信贷资金,确保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六、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负主体责任,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七、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加强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轮换效益。

八、从事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企业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九、县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期限为参考,以粮油储存判定规则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为依据。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和储存年限,结合市场形势,研究提出下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建议;对不宜存的必须提前报请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进行轮换。县级储备粮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

十、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并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原则上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轮换计划下达给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并对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实际轮换中,严格按照批复的轮换计划和有关规定执行;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重大储粮安全隐患,确需调整轮换计划的,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研究同意后实施。

十二、县级储备粮轮换按照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十三、县级储备粮轮出后及时组织轮入,确保储备实物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月均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的70%。

十四、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入的,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

对于国家或省、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需要提前轮换出库的县级储备粮,形成超轮换架空期的,延长期内不扣除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十五、县级储备粮质量管控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入库的储备粮源为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十六、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和出库的检验项目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县级储备库存。若在出库检验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超标粮食处置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七、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检验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检验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原则,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统一组织,委托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完成后,检验结果报送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十八、县级储备粮轮换结束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及时书面报告轮换计划完成情况。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依照各自职责对轮换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账实相符、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验收检查。验收检查合格的,方可作为县级储备粮。

十九、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轮换数量、品质、质量等负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粮油政策、规定;

(二)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情况,提出轮换计划建议,按照计划批复组织轮出、轮入;

(三)按规定建立储备粮轮换台账(包括出入库粮食合同及凭据),并按月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送出入库进度。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人对轮换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四)对储备粮轮换盈亏负责。

二十、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制定,按照《澄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实行年度包干使用,费用由县财政局在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县级储备粮轮换盈亏负责。县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价差损失,由县政府据实承担;轮换产生的盈利,扣除必要的费用外,纳入粮食轮换风险准备,专户管理;粮食轮换完成后,价差损失和盈亏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县农发行现场核实,据实拨补和纳入专户。

二十一、县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方式,即轮入粮食按照轮出的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记账。

二十二、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建立轮换风险基金,并在县农发行开立专户。轮换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其资金来源主要由轮换形成的盈余组成。轮换风险基金动用须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十三、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财政账务有关规定,及时提报补贴申请,并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二十四、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储备规模、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及轮换架空期情况进行清算,并将清算情况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享受相应财政保管费用补贴。

二十五、县级储备粮轮换统计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执行。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设立轮换台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反映轮出轮入数量及轮换架空期等,并在轮换计划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抄送县农发行。

二十六、县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县农发行按规定及时足额提供轮换所需信贷资金,并收回无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县级储备粮销售后,县农发行应监督销售货款足额回笼归行,及时收回对应贷款。

二十七、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到严格制度,规范流程,压实责任;要加快推进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监控网络,做到轮换全程管控,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因未及时申报或未落实轮换计划导致县级储备粮出现储存事故的,损失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八、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按照职责,依法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轮入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二)未轮报轮、转圈轮换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轮换、变更库点,超过轮换架空期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套取轮换资金和费用补贴的。

三十、违反本办法,按照政府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三十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