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华规〔2020〕007-区政办004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市华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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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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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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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做好渭南市华州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研究,建立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88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0〕22号)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和谐新华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教科局、公安华州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华州分局、住建局、交运局、经贸局、应急局管理、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文旅局、各镇(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华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华州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龙延担任,具体负责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少华路以西(含少华路东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何巷村、东罗村);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西侧单位、门店、新民社区、教育产业园);环山路以北(含环山路南侧沿山所有单位、住户);大街、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含大街、西关街北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团结村、西关村)。
(二)除以上规定区域外,下列地点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华州区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职责划分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和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
3.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与辖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物业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逐户走访宣传,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教科局:(1)与划定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与所属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教育活动。
2.公安华州分局:(1)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罚。(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3)根据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4)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烟花爆竹类治安、刑事案件。
3.区民政局:(1)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2)及时发现办理殡葬事宜期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3)加强对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指导,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4.区财政局:负责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生态环境华州分局:(1)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2)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6.区住建局:(1)告知划定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督促划定区域内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
7.区交运局:加强对从事运输烟花爆竹的危险品运输经营车辆管理,督促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8.区经贸局:负责告知、督促划定区域内商场、超市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9.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告知、督促划定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2)倡导沿街单位、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2.区文旅局:负责告知、督促划定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3.区纪委监委:(1)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划定区域内各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划定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本单位内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本单位内各部门负责人要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利用“声、屏、报、网、微”等媒介扩大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教育、民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做好宣传引导,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住建、应急、城市管理执法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巡察,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辖区、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将倒查问责。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并于12月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卫红:电话:4711264)。负责人要全面搜集掌握本辖区、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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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2.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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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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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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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1.严格执行规定,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所属人员配合、支持、参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3.倡导文明新风,积极倡导所属人员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形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4.加强督导排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查处打击,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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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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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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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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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本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
2.自觉遵守规定要求,不在规定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遇婚丧嫁娶或节日庆典等活动,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4.主动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及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教育和劝说直系亲属自觉遵守规定,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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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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