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渗井(粪井)排放粪污和生活污水不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非法钻打渗井(粪井)和利用渗井(粪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私打渗井(粪井)进行排污。
二、正在利用渗井(粪井)进行排污的组织或个人,限10月31日前进行自行填埋或封堵,并及时向所在镇村报告。
三、各镇(街道)对辖区渗井(粪井)排污行为迅速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一户一井一档”,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四、县政府将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逾期未报告、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渗井(粪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封堵。同时,对私打渗井(粪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